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阶段情况和近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点,现就我省推动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关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遵循“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安全改造”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2年底,广东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用气餐饮场所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任分工。
1.强化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当地使用燃气的各类型餐饮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明确牵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推动本地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厘清工作分工。对当地已明确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分工的,原则不作调整,按现有分工推进。对分工未明确的,由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推动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事项。
4.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积极会同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认真履行餐饮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等职责,明确装置的具体安装、未安装的行政处罚、装置的质量监督、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等内容,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要求。
5.符合规范要求。餐饮场所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餐饮场所应安装商业用途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得以家用产品替代。
6.不设强制指定。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可根据现场情况、自身实际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选择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许可的产品。各地不得强制安装指定产品。
7.强调灵活适用。对于单独铺位、门面不大、后厨面积小的小餐饮店,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特别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小吃店、排档,鼓励安装集成探测及远传功能的智能调压器。对于人员密集、用气量大的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公共福利机构的内设食堂,选择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三)做好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8.加强日常巡查。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依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落实到位。物业单位或个人要落实餐饮场地的提供责任,通过日常管理、合同约定等共同做好安装工作。
9.确保规范安装。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按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确保安装质量。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以确保有效运作。
10.做好维护更新。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应开展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使用规则,帮助具体管理人员掌握基本的使用要点;不得私自改装、停用、损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更新更换过期及不合格产品,保障正常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以“技防”遏制燃气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发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方案,扎实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牢牢掌握安全防范的主动权。
(二)积极引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我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税费减免、金融服务、气价优惠等支持政策,提供设计、购买、安装、维护“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有关行业协会要大力参与、联系相关企业以“成本价”惠民让利,为实现我省餐饮场所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供积极引导。
(三)强化举措。各地要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精准掌握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入户安检制度,告知、提醒、帮助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于餐饮场所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坚决停止供气。
(四)抓好落实。各地要及时统计上报本地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各地要持续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普及燃气安全自查的基本知识,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专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张逸伦,联系电话:020-8313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