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国新办就《“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有关情况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应急管理部正在支持配合发改委和住建部,对“十四五”期间,10万公里左右老旧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此外加强对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特别是要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让所有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洁 图片来源/国新网
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洁在吹风会上表示,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决定在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油气、烟花爆竹、长输管道等方面的风险管控。把防范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突出“三个注重”工作着力点。一是更加注重安全治理体系构建,二是更加注重本质安全提升,三是更加注重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通过这“三个注重”来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总量、较大事故都能够得到明显下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
在燃气方面,苏洁表示,近期的燃气事故还是比较多发,“十四五”期间,一是要加大投入,改造老旧管道,目前正在支持配合发改委和住建部,对“十四五”期间燃气的老旧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现在初步的数据是10万公里左右;二是加强对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特别是要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让所有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同时,也指导全国重点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使各地对燃气以及相关各类城市生命线的风险能够做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三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这些宣传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安全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公共安全意识。
关于对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并在第九十九条增设相应处罚条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21日8时沈阳市一餐馆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再次敲响了用气安全警钟。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务必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法律义务,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现就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应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二、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做好隐患自查,发现隐患立即告知燃气经营单位,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后要及时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阀门,做到人走火熄、阀关;发现燃气泄漏后,不得启闭电灯或家电开关,并立即开窗通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阀门,退至安全地带后拨打报警电话。
四、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应积极推进法律进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加强企业员工燃气使用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请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
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不仅能有效降低燃气泄漏不自知的情况发生
更能及时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把燃气泄漏扼杀在萌芽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