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开工第一天
迎“财神”更要迎“安全”
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要加强日常燃气安全管理
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据此,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限期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餐饮场所既包括个体经营户,也包括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食堂。
1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场所应特别注意任何插电及相关管线必须防爆处理(物理隔离任何可能引起火花的开关插座及冰箱冰柜等电器设备);15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餐饮场所报警响应装置要安装在有人员值班或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能听到接收到的地方,可以第一时间感应接收报警,不能设置在无人接收感应的地方,否则即便触发报警,也不能及时采取关阀、疏散、通风、报警等应急措施。同时,储用燃气场所要避免小型餐饮出现的管线、电器(主要是自动启动的冰箱冰柜)不防爆问题,不能离油烟太近。
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必须经权威部门检测且具有合格证,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用户须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未按期完成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公司不得供气,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更能及时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把燃气泄漏扼杀在萌芽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