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7月18日8时左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餐馆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蒋超良、副省长曹广晶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目前,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居民用户1420余万户,餐饮业燃气用户30余万户,液化气年用气量达48万吨,天然气年用气量达52亿立方米,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7.18”事故再次给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吸取“7.18”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针对高温汛期季节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召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省领导指示批示,分析研判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8]57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夏季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以无证经营、防范洪水冲损管道、燃气设施泄漏挥发、燃气放散和喷淋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完备、消防设施不完善、老旧钢瓶超期使用、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载钢瓶、第三方施工挖掘燃气管道、餐饮业燃气设施老旧破损和供气条件不具备、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拓展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和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沿、翻箱倒柜、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一患一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巡查、入户安检等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争取第一时间消除;对相关证照不全,在地下、半地下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对达不到燃气使用相关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有效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泄漏爆燃、一氧化碳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三、齐抓共管,着力抓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发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构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把好规划许可审批关,配合相关部门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燃气场站等设施消防行政审批,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气罐和钢瓶等装载运输机动车辆的监管执法;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商务部门、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和人员的教育培训;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场站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监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气使用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省安委办将对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不坚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严处。
四、强化预防,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措施落实
全省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法规,落实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措施。一是餐饮场所一律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由供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到位,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限组织安检;燃气灶具、连接管、连接阀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厨房通风条件要符合技术要求,照明、排气设施要具备防爆要求,消防设施要符合消防规定;钢瓶存放要设有专门的储瓶间,确无条件的,场所内钢瓶储量不得超过1个钢瓶(15公斤);严禁火锅店内的火锅使用钢瓶直接取火;餐饮场所内一律张贴或悬挂燃气设施监管责任牌,配备安全检查登记本,燃气经营企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检,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安检时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检人姓名、整改情况等内容。二是安全防火距离不达标的燃气场站、加气站、液化气服务站点等,一律停业整改。三是对钢瓶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安检,过期和不合格钢瓶一律不得使用。四是城镇燃气管线一律不得占压,在燃气管线附近组织工程施工时,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管线单位派员跟踪监管指导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五是未办理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运载钢瓶。六是城镇燃气场站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配置防恐怖袭击器械,设置防静电释放桩,工作人员一律着防静电工作服。
五、强化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据《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防范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地本单位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反恐处突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突)工作机制,健全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队伍,配齐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熟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处突应急预案,并加强针对性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反恐处突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各级指挥机构能迅速启动《预案》,果断正确指挥,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队伍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同时,要指导各餐饮馆(店)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坚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
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燃气经营企业针对炎热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报纸、横幅、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同时,将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宣传片进行公益宣传,结合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企业、液化气企业)员工入户抄表、维修、安检等时机,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和防护宣传教育,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不断增强广大居民安全观念,提高全民的安全用气常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气。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