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的通知》(徐政办发〔2022〕 26号),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职责。文件要求,餐饮企业作为燃气使用单位,应该做好13项工作:
1.主要经营者应负责本单位日常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燃气使用安全措施。
2.应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使用燃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3.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并保证场所的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当场所位置、用户设施、通风条件、燃气器具的种类、数量和布置等重要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委托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应确保用户燃气设施完好,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
5.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6.必须安装带自动切断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全天候正常运行,每年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更换。检测报告应建档备查。
7.要及时正确处置餐饮场所瓶装燃气使用安全智能化监管平台发送的报警信息,保证不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的各类事故。
8.要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9.要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每月对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10.应对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的操作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11.应每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用户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安全检查报告应建档备查。
12.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括人员安全疏散、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事故处理等在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3.根据所编制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泄露现场处置方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