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对外公布一批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2起为燃气行业案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常安液化气站违规充装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报废气瓶案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凉城县荣升石油液化气经销站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1辆运输车运输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报废气瓶入站充装,当场查获已充装超检验有效期气瓶47只、报废气瓶8只。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凉城县常安液化气站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现场检查发现,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当日6台充装秤中显示共进行了42瓶次充装,而电子充装系统显示当日充装记录为10瓶次。经调查,该公司当日对32只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了充装,未记录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给予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燃智能研发的燃气安全预警控制系统综合运用物联网+智能设备(自主研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燃气用户、天然气管道、城市管网三位一体的智慧管理。通过“一张网”智慧燃气安全监控平台,将线上预警与线下应急处理有机结合,为城市燃气安全提供系统化、信息化、立体化的智慧安全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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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会员单位;深圳市燃气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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